2016年河北婚假多少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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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公民晚婚的,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奖励假7天;晚育的,女职工给予产假90天,男方给予护理假7天。 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冀劳社〔2004〕58号)规定,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,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,按以下标准计发:

(一)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流产的,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;

(二)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者流产的,享受2个月的生育津贴;

(三)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,按照病假待遇处理,享受不少于1个月的生育津贴。

以上生育津贴数额的计算方法是: 月生育津贴金额=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÷30天×假期天数。

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规定,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,可以享受的假期为:产前假期15天+产后假期90天+奖励假7天。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,享受的假期为:产前假期15天+产后假期128天+奖励假7天。 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的“假期”并不是指的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”,而是“累计年限”,因此只要劳动者存在休假期的情形,无论是否重新上班,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。

同时,需要提醒的是,对于实行生育津贴报销制度的用人单位和职工,生育津贴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应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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